|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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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年度全面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各系所規定繳交之審查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須於完成網路報名資料確認後,始得進行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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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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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傳審查資料期間系統24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傳,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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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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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資料上傳須依系所要求之項目,一律掃描或製作成 PDF 檔案格式,依序合併為一個 pdf 總檔後上傳,上傳檔案總容量以 15MB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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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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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審查資料PDF檔時,資料內容請使用文字或靜態圖形方式顯示,不得加入影音或其他特殊功能(如附件、連結或Flash等),若因此致上傳之檔案無法完整呈現,考生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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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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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審查資料時,應先將檔案調整至適當之解析度,以確保資料清晰可判讀,建議圖片像素最低為1024*800。若上傳之資料不清晰以致影響審查成績,由考生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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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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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系所針對若干審查資料(如實體作品或DVD等資料),另訂以郵寄方式繳交之規定,考生應依其規定另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亦即同一個系所,考生須於上傳截止日前,將部分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外,其餘之審查資料則須依系所規定另以郵寄方式繳交。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考生務必詳閱招生簡章各該系所招生內容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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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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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函係由推薦人利用「推薦函上傳系統」完成上傳作業。
系所指定繳交之審查資料訂有「推薦函」者,考生於網路報名時,須輸入推薦人基本資料(含姓名、職稱、服務單位、e-mail),本校將於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確認後,發送通知至推薦人電子信箱,通知推薦人上傳推薦函。推薦人應依通知信所附網址進入「推薦函上傳系統」,於上傳截止日前上傳推薦函,推薦函可使用簡章所附之格式,並製作成PDF檔案格式後再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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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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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之審查資料於上傳截止日前皆可重複上傳,亦即考生若欲修改資料內容時,可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
惟上傳截止時間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傳或修改已上傳之檔案,本校亦就考生已上傳之檔案轉請系所進行資料審查。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欲上傳之資料後,於規定期限內進行資料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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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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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於上傳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審查資料作業,完成上傳後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完成審查資料上傳表」,考生應自行存檔,嗣後考生對審查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完成審查資料上傳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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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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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規定繳交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含成績名次證明)者,若為技術學院二技學生及轉學生,須另繳交專科學校或原就讀學校之歷年成績單;學業成績名次證明若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或畢業年度久遠等因素致無法出具者得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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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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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規定之審查資料,得視其需要對所列之項目分予不同之評分比重,以評定考生所繳之資料內容;除系所訂有必須繳交之項目外,考生可不須全備,但恐影響審查成績,請考生自行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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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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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資料上傳系統所輸入之報考系所組別、身分證號碼及自行設定之網路密碼須與報名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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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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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時報考本招生一個以上系所(組),請上傳完任一系所(組)審查資料後
須先登出,再重新登入後上傳另一系所(組)之審查資料。
若同時登入並上傳審查資料而導致某些系所(組)未上傳成功或審查資料內容有誤,考生請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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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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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網路上傳審查資料而逕自送繳書面審查資料者,一律以退件處理,考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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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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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立中正大學招生報名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詳閱招生資訊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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